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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没标条形码处罚款

2013-7-2 22:52:23
3月21日报道: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布《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(草案)》向社会征求意见。根据该《办法(草案)》,食品、药品等6类商品必须标注条形码,违者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。读者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查看原文,并提出修改意见。

  《办法(草案)》,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生产6类预包装产品(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、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),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。这6类商品是,食品、卷烟、保健品;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卫生用品;化妆品、日用化学品;家用电器、建材产品;办公用品、体育用品、儿童玩具;劳保用品。

  据有关人士介绍,商品条码虽然只有13位数,但条形码中包含着企业的相关信息,消费者一旦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,就可以迅速追查到生产企业。

  食品、药品、家用电器等产品,直接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。据了解,在这些产品中强制使用商品条码,是国际上的通行制度。在这次修订中,规定必须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形码的有3类产品:食品、卷烟、酒、饮料、保健品;化妆品、日用化学品、儿童玩具、家用电器;药品、医疗器械。

  很多人日常逛超市的时候,如果买一些散装商品,比如说鱼、蔬菜、饼干等,会发现贴着的价格标签上往往有类似商品条码的条形码。有关人士介绍,这通常被称为“店内码”,店和店之间不能通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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